心理委员的职责

作者: 时间:2014-11-06 点击数:

心理委员作为班委会的成员之一,其工作性质与学习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生活委员、组织委员等不同,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具有自身的特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保密原则。心理委员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自己所接触的同学隐私不得向亲戚、恋人或朋友等泄露,特殊情况可向心理咨询老师请教。

第二条 心理委员负责全班同学的心理问题工作。

第三条 心理委员应敏锐观察并及时记录本班学生心理变化动态。记录时不夸大、不引申,记录内容务必真实客观,而且谨慎保管、严加保密、定时销毁。

第四条 心理委员对本班同学所观察到的常见心理问题与应急心理问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汇报。

第五条 心理委员对“常见心理问题”的汇报实行“零报告”制度。报告时间为一个月一次,每学期共计5次,全年10次。具体时间为: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日、寒假前一周;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暑假前一周。

第六条 心理委员对“应急心理问题”的汇报实行“即时报告”制度。

第七条 心理委员在面对本班同学向心理委员本人提出的心理援助时,应严格按心理健康知识与心理咨询技能进行。在超出自身的干预能力范围时,心理委员应及时向有关同学建议转介到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中心。

第八条 心理委员协助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中心做好一年一度的全班同学的心理建档工作。

第九条 定期收集本班同学提出的一般性心理困惑问题并及时反馈到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中心寻求专业解答。

第十条 对需要做心理测试的同学进行集中登记并与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全班性的其他相关心理活动。

教师教育学院

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中心

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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