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14-06-25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普洱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协会是在思茅师专教师教育中心领导下,由学生自主管理的非营业性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协会的宗旨: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唤起大众对心理健康的关注,促进人格完善。

第四条 协会职能:普及、丰富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为全校学生心理素质的健康发展服务;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为繁荣校园文化做贡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会长是协会的负责人。领导协会开展工作,主持会员大会,检查决议落实情况并予以监督、指导;提名协会干部,挖掘人才。会长为理事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六条 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为协会最高权力机构。

(一)理事长设为两名,正理事长为教师教育中心教师担任,主要职责为监督指导协会工作。副理事长从协会中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主持各部门、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向理事会提交会长、理事长及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候选或罢免方案;监督、审核各部门、分支机构工作等。

(二)理事会内部遵从少数服从多数(如出现重大分歧由会长及理事长协商后做最终决策)的原则。理事会对会长、理事长及各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监督;协调各部门、分支机构工作,对协会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每年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决定协会发展方向,并对协会的重大举措和活动有决策决定权;制定与修改协会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表决会长的提名、理事长的提名或提案,罢免会长、理事长及各部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等。

第七条 协会下设部门及职能如下:

办公室:负责协会各项资料的的管理。设主任一名。

宣传部: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宣传,扩大协会的影响力。设部长一名。

外联部:负责协会对外的联络及赞助等剖。设部长一名。

编辑部:负责收集、整理、审阅上交的文稿;负责心理健康宣传栏等的采稿编辑;负责与校内媒体及其他社团合办栏目的文稿编辑。设部长一名。

财务部:负责会费的管理、使用及记录。设部长一名。

第八条 协会会长、理事长、理事及知部门部长的选举及任期:

(一)会长及理事长:由上一届会长和理事长各提名1-3名候选人,经理事会讨论,经2/3及以上的理事通过方能生效;若只有1名候选人,对其进行抽信任票,当票数少于数时,则要重新提名。会长任期一年,不得连任。理事长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二)理事:新一届理事由上一届每一位理事提名1-3人,交由理事会讨论,经2/3及以上的理事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如需要连任,需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交上级部门批准。

(三)部长:部长由理事长提名,交理事会讨论,经2/3及以上的理事通过方能生效。任期一年,不得在原部门连任。

第九条 若干部、干事要求退会,需要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 协会的干部干事应该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以协会利益为先,遵守协会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建设协会形象;抑制有损协会利益、协会形象的言行。有违反本条上述规定的成员,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处罚;言行恶劣者,由理事长向理事会提交罢免提案。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一条申请入会的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道德素质好,有一定的心理卫生常识。

(二)乐于助人,热情开朗,有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组织能力。

(三)积极拥护《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章程》并遵守有关条款。

(四)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参加协会的活动;

(二)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参加年度优秀会员的评选;

(四)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的义务:

(一)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二)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三)向协会反应、反馈有关的真实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会员奖惩:

(一)工作认真负责,对协会发展有突出贡献者,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授予优秀会员称号。

(二)会员如有违法乱纪或损害协会形象的言行,一经发现由理事会讨论是否予以除名,并将被除名都上报有关部门。

普洱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

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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