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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学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020-02-14 18:46  

普洱学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财政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等2个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开展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摸底排查工作

各二级学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及时了解并跟踪学生去向,掌握学生及其家庭状况,特别是是否存在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学生(或直系亲属)情况、家庭经济受到疫情影响的学生情况、湖北籍学生的家庭情况及健康状况等,做到信息准确,底数清楚,及时上报。

二、切实开展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

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直系亲属)的、家庭经济受到疫情影响的、湖北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学后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审批表,根据《普洱学院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酌情给予补助。

三、宣传和强化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请二级学院将《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文件精神在借款毕业生中广泛宣传,如有符合条件的,采取“属地管理,随报随批”的方式,携带申请还款救助证明及时向当地资助管理中心或借款银行,申请延后还款、代偿等救助。

四、做好防控期间政策宣传与服务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综合运用各种渠道(微信群、QQ群、电话、短信、网络)积极宣传防疫知识、国家资助政策和还款救助政策,及时解答学生和家长的疑问,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帮助,弘扬正能量。及时发现收集学生资助工作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学生处,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

1、教育部财政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2、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

                                       学生处

                                    20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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