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的通知》(云教贷[2013]9号)和《云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教贷[2013]15号)的要求,配合银行做好贷款学生的还贷工作,保证我校生源地贷款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督促借款学生做好毕业生确认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召开贷款毕业生离校工作会议,开展诚信教育,提醒贷款学生进行毕业确认,并将贷款毕业生离校工作会议相关记录反馈回学生处,原则上没有进行毕业确认的贷款学生不能办理毕业手续。(详见附件1、附件2)
(重点向学生强调:贷款学生毕业离校之日起,开始结算利息,不能全额偿还借款的要按月按期到银行存入借款利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信息有变更的及时进系统进行维护,一年至少维护一次。学生贷款、还款信息已进入银行征信系统,如有违约,将会影响学生本人的诚信记录,给自己以后办理信用卡、房贷、车贷等银行业务造成诸多不便。)
2、贷款学生须更新个人联系信息和就业信息等,并提醒县资助中心确认。
具体操作方法: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点击“2.使用身份证登录”,选择“省份、市(区)、资助中心”,录入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号和登录密码(忘记密码的同学,请联系当初办理贷款时的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重置密码)→登录自己的贷款账户后,点击“个人信息变更”,修改、核实自己的信息后,点击“提交”,系统会自动返回账户页面→然后再点击“毕业确认申请”,进入“毕业确认申请”页面,点击“申请”即可完成毕业确认申请的提交。
3、请各学院核对附件3.《2020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学生个人信息表》,由于此表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导出,其中(1)转系转专业的学生,以学生当前所在院系、专业为准;(2)学生误填个人信息(学院、专业等)的,核查后,在信息表填报中更正,更改信息请用红色字体,核对无误后将本学院信息表(其他学院的学生信息请自行删除)4月15日发回学生处助困专用邮箱,E-mail:peszhh@126.com 。
4、学生处负责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并以院系为单位发给学生签字、按手印,确认表一式两份,一份院系留存,一份由学生本人留存。
5、请加强宣传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请二级学院将《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号)文件精神在借款毕业生中广泛宣传,如有符合条件的,采取“属地管理,随报随批”的方式,携带申请还款救助证明及时向当地资助管理中心或借款银行,申请延后还款、代偿等救助。(详见附件4)
6、请各学院督促毕业学生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附件:
1、报送2020年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情况的通知
2、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毕业生离校工作会议记录
3、2020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学生个人信息表
4、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区域开发局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强化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的通知
学生处
2020年4月1日